一、公安局公务员体能测试标准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包括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和纵跳摸高三项,男女标准不同,具体如下。①男子组标准:10米*4往返跑<=13秒1;1000米跑<=4分25秒;纵跳摸高>=265厘米;②女子组标准:10米*4往返跑<=14秒1;1000米跑<=4分20秒;纵跳摸高>=230厘米。
(一)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南方部分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男性身高可放宽至16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女性身高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3千克)。
(二)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录用。
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
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
〔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第二条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颅骨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慢性颅内压增高,不能录用。
第三条有胸、腹腔内重要脏器手术史(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者,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者除外),不能录用。
第四条骨、关节、滑囊、膨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胸廓畸形,不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驼背,慢性腰腿痛,大骨节病指(趾)关节粗大,存在功能障碍者,不能录用。
第五条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能录用。
第六条影响功能及外观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能录用。
第七条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能录用。
第八条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能录用。
第九条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重度精索静脉曲张,不能录用。
第十条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能录用。
第十一条重度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疹,慢性荨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能录用。
第十二条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身体裸露部位有明显瘢痕、疤痕、色素斑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不能录用。
第十三条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不能录用。
第十五条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等),心电图异常,不能录用。
第十六条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能录用:
收缩压:12.00-- 18. 66千帕(90--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 8.00--11.46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七条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不能录用。
第十八条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各型肺结核及肺外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能录用。
第十九条各种原因导致的一叶肺不张者,不能录用。
第二十条胃、十二指肠溃疡,严重胃下垂(超过髂前上嵴联线),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腹部包块,不能录用。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2厘米(剑突下不超过3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扣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再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三)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者;单纯性脾大不超过3厘米,无脾功能亢进者。
第二十一条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录用。
(一)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酶法检验40单位以上者。
(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酶标法检验阳性者。
(三)确诊为各型慢性肝炎及各种肝病患者。
第二十二条急、慢性肾炎,单肾,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能录用。
第二十三条血栓闭塞性各期脉管炎、雷诺氏病,不能录用。
第二十四条慢性腮腺炎、腮腺混合瘤不能录用。
第二十五条除单纯缺铁性贫血,且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克/dl,女性高于8克/dl者以外,其他血液病患者不能录用。
第二十六条各种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不能录用。
第二十七条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能录用。
第二十八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晕厥史、梦游症及神经官能症(经常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智力低下,不能录用。
(一)食物或药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时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
第二十九条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一)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南方部分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男性身高可放宽至16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女性身高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3千克)。
(二)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录用。
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
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
〔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第二条 因外伤引起的颅骨缺损、骨折、颅骨凹陷、颅内异物残留等情况,以及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历史、慢性颅内压增高者,均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公务员人民警察岗位体能测试项目有哪些
1、公务员国考以及省考的时间相关问题
2、体能测评依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进行,测评项目包括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以及纵跳摸高。其中: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10米×4往返跑的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若某项目测评合格一次,即视为该项目通过。测评结果确定后,不进行复测或补测。若有一项未达标,则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者将无法进入面试。
3、笔试通过后,将公布资料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考生将获得体能测试准考证,准考证上印有测试时间和地点。
4、按照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体能测试准考证进入考场。考场工作人员将点名查证,告知考生所在组别和序号,随后工作人员会指引考生放置物品,准备进行第一项考试。
三、公安民警体能测试达标标准
一、《公安民警体能测试达标标准》内容如下:
(一)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南方部分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同意,男性身高可放宽至16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女性身高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3千克)。
(二)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录用。肥胖或消瘦的判定标准为: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为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为消瘦。
第二条 因外伤导致的颅骨缺损、骨折、颅骨凹陷、颅内异物残留等情况,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慢性颅内压增高者,均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三十八条 单侧裸眼视力若不足4.8,则不予录用(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对于法医、物证检验与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与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若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同样不予录用。《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此规定。
第三十九条 色盲者不予录用。对于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色弱者同样不予录用。
第四十条 若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等眼功能受到影响的疾病,则不能录用。
第四十一条 如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以及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上者,不能录用。
第四十二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等情况,均不能录用。
第四十三条 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不能录用。
第四十四条 若有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两个,或不在同一位置上的超过三个;或者有颌关节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则不能录用。
第四十六条 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肿块、慢性盆腔炎等妇科疾病,以及阴道分泌物淋菌快检阳性者,不能录用。
第四十六条 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子宫脱垂、乳房肿瘤等情况,不能录用。
二、职业要求:通常要求应聘者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以及公安警察学校毕业生的身份。专业领域包括公安管理、公安法制、公安情报、犯罪学、刑事科学技术、治安、警务指挥战术、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网络安全与执法、安全防范工程、公安视听技术、交通管理、涉外警务、警犬等。具体要求可参照当地招警规定。了解法律法规、公安业务知识、公安应用写作、警务技能、公安科技常识;在射击、格斗、盘查、缉捕、堵截、解救人质和处理突发事件、群体事件等方面有一定经验。
三、任职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担任人民警察的条件。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
(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四、领导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了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的人员的条件。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二)具有政法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组织管理、指挥能力;
(四)经过人民警察院校培训,并考试合格。
1、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是根据二0一0年十一月人社部印发〔2010〕82号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制定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特殊标准》)。《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标准体重计算方法: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百度百科:人民警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