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学生村官报考公务员职位有加分政策吗
大学生村官报考公务员职位时,目前并无加分政策。公务员招考旨在为国家选拔优秀人才,考试过程应保持严肃性和公平性。“凡进必考”原则旨在为考生提供公平的竞争机会,而加分政策可能会使大多数考生在起跑线上就处于不利地位,无法体现公务员考录工作对公平正义的倡导。陕西省公务员局发言人屈小鹏指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考公务员时曾有一段时间享受加分政策,这对其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生产一线就业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的实施,加分政策在法律上缺乏依据。公务员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除在民族自治地方录用公务员时,可依法对少数民族报考者给予适当照顾外,没有其他人员加分的明确规定。实际情况表明,简单的加分规定导致一些大学生在基层工作还未熟悉情况时,就开始准备报考公务员,即使没有考上也不能安心工作。那些埋头苦干而非埋头复习的人在考试中更具优势,但所有人都获得相同的加分,这与鼓励大学生到基层服务的初衷相悖,也不利于基层人才队伍的稳定。据记者了解,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多次倡导各省取消自定加分政策,最近中央有关部委要求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设职位,不再实行加分政策。自2009年起,中央国家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已经对西部计划志愿者、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实行了专设职位定向招录;乡镇机关也要求拿出一定职位,专门招考选聘到村任职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和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政法干警招录方案中规定,拿出一定比例专门招录四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据陕西省公务员局介绍,陕西省委省政府规定从2010年起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中设置一定比例的招录职位,专门定向招录符合有关服务期规定的到农村与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教师、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今年上半年,陕西省公务员招考针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分两次设置了191个职位定向招录,9月份又计划定向从大学生“村官”中招录270名选调生和基层公务员,占全省今年招录计划总数的14%左右。而往年陕西省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即使加分能考上公务员的也非常少,平均每年约50名。陕西省去年公务员考试录取比例为30∶1,实行大学生“村官”定向考录,录取比例达到了7.4∶1,9月份采取组织推荐办法,录取比例达到了3∶1。李宇孝表示,调整政策后,他们实际上享受了“报考范围更宽、竞争程度降低、招录几率增大”的优惠。屈小鹏指出,陕西省特设职位、定向招录,确保兑现了党和政府把那些安心服务基层、专心为基层服务的优秀人才择优选拔进入上级机关的用人导向,逐步建立完善了自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培养党政干部的机制。对于国家取消大学生“村官”等人员考公务员加分政策,陕西省社科院副院长石英表示:“我个人认为这是公务员考试向更加公平的方向迈出了一步。”参考资料来源:中国青年报-取消大学生村官“公考加分”始末二、江苏省公务员考试有户籍限制吗
国家公务员(2013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显然只要是中国人都可以,下同);陕西省(2013年):1.常住户口在陕西省(2013年5月28日之前已正式落户,下同);2.陕西生源;3.陕西区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甘肃省(2013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新疆(2013年):1.新疆户籍或生源的高等院校毕业生(面向全国招考的职位,详见职位表户籍栏内说明;普通院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下同);2.新疆普通院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3.在新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含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上述人员中服务期规定1年的满8个月、2年的满16个月、3年的满24个月即视为服务期满);4.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或选调生的配偶;5.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6.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7.驻疆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青海省(2013年):除资格条件中注明面向全国考录的职位外,其它职位均面向具有青海省户籍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条件的社会各类人员考录,其中高校毕业生应为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含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青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广东广州(2013年):除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专门职位外,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西藏(2013年):我区生源2013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生;我区招募且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和在我区服务期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我区生源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成人高考,经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录取到普通高校全日制学习,取得国家承认成人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毕业生;我区生源在区内参加全国统一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在各类企业就业,合同期满经企业同意并出具证明的我区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兵役期满的我区高校毕业生;通过援藏渠道到内地就业合同期满的我区高校毕业生;我区生源2006—2012年毕业尚未实现就业的计划内统招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生;广东省(2013年):除报考面向“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和“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专门职位外,非广东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湖南省(2013年):招考职位有户籍要求的,报考人员应具有该职位资格条件规定的行政区域内的户口,或公告发布之日其父母户口在该行政区域内且本人原户口在该行政区域内;安徽省(2013年):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须是经我省统一组织考试、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山东省(2013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四川省(2013年):招考对象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截止2013年3月14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四川省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等五项目人员。湖北省(2013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江西省(2013年):报考人员须为江西户籍或江西生源,或者为江西省内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职位条件要求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不限户籍和生源);福建省(2013年):2013年3月12日前的常住户口在我省的报考者,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1年、2012年、2013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省报考者。乡镇职位招考范围若限在“本设区市”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重庆市(2013年上半年):重庆市外生源在重庆市内高校就读,以及重庆生源在重庆市内外高校就读且能够在2013年8月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专科、本科、研究生学历的2013年毕业生;辽宁省(2013年):全省乡镇机关及县(市)地税、工商局农村税务、工商所(分局)的招考职位,面向本县(市)生源,仅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并需符合其他资格条件;面向本县(市)户籍的招考职位,仅限2013年3月11日前本县(市)户籍,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考生报考;面向参军退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仅限辽宁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参军退伍(需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人员报考。
海南省(2013年):报考者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山西省(2013年):“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招录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期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服务期2年的,参加2011年及以前服务的即可;其他类推。
广西(2013年):高中、中专及大专学历和非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常住户口必须为广西。
宁夏(2012年):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口人员(以2012年3月31日之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以下五类人员中没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1、在宁夏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
2、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3、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
4、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5、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的人员。
云南省(2013年):报考者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河北省(2013年):具有河北省户籍(或生源)的其他人员(户籍以2013年3月5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可报考服务所在地的职位。
贵州省(2013年):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的2013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黑龙江省(2013年):报考者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力。
天津市(2013年):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江苏省(2013年):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在宁省级机关的职位,本省生源(指应届毕业生)或具有本省户籍(指社会人员)的人员可报考相应条件的职位。省监狱、劳教系统的职位按司法行政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执行。市以下机关的职位,报考人员的生源和户籍范围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
内蒙古(2013年):具有内蒙古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具有内蒙古自治区常住户口、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2.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六项目”人员;
3.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原就读学校或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内蒙古生源的毕业生;
4.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原就读学校或内蒙古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内蒙古各普通高等院校区外生源的毕业生;
5.报考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职位的人员。
北京市(2013年上半年):招考职位面向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限于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北京生源2013年应届毕业生,北京地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2013年应届毕业生,列入“985工程”京外院校中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本科以上(含本科)2013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招考职位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两年以上(含两年)的,限于截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且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的人员(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报考。
浙江省(2013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省级机关或省属单位:
(1)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3年1月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3)省级机关部分特殊职位与省属单位,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和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生源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以报考。
上海市(2013年):报考者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河南省(2012年):招考职位明确要求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人员须是我省目前在岗、截止2012年12月31日连续任职满3年的大学生村干部或我省招募的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招考职位明确要求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报考人员须是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的)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的士兵、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取得学历的人员和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吉林省(2012年):报考者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苏北计划志愿者有编制吗
1、这个还是比较好的,虽然没有编制但是可以继续考编。服务期满2年内,经考核合格并符合报考条件的志愿者,可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报考江苏省公务员职位;服务期满1年后,经考核合格并符合报考条件的志愿者,可报考江苏省面向志愿者专门定向招录的公务员职位。
2、面向应届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有志愿服务经历的优先。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苏北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有条件的高校可以通过奖学金的方式鼓励应届毕业生参加“苏北计划”。
3、(1)网上报名。报名学生登陆江苏共青团网和江苏志愿服务网的“苏北计划报名管理系统”填写报名信息。
(2)打印报名表。报名学生从“苏北计划报名管理系统”中下载并打印《苏北计划志愿者报名登记表》。
(3)交表。报名表由辅导员或院系团委负责人签字,并由所在院(系)党组织盖章。
(4)审核。高校项目办在收到学生的《报名登记表》后,及时对其在网上报名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审核。
四、江苏省面向志愿者定向招录的公务员职位
江苏省面向志愿者定向招录的公务员职位是从事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青年工作、社会治理方向的。
1. 在服务期间,我们将为志愿者提供适当的生活和交通补贴,并为其办理包括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在内的相关保险。
2. 服务期间,志愿者的户口和档案将保留在毕业院校,服务期满且考核通过的志愿者,将享有应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和落户等优惠政策。
3. 服务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的志愿者,在接下来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时,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优惠,且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录取的机会。此外,考核合格并符合条件的志愿者,报考江苏省公务员职位时,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
4. 服务期满一年后,将对志愿者的服务表现进行鉴定,并存入个人档案;考核合格者将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的凭证,并授予江苏省志愿服务纪念奖章。
公务员,即国家公务员,是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执行相关职责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承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的职业类别主要分为五大类,包括:政府组织部门、党委机关、人大、政协机关、群团机关以及公检法司部门。
公务员的职位类别根据其性质、特点和管理需求,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对于具有特殊职位性质、需要单独管理的,国务院可根据本法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公务员的考核将根据管理权限进行,全面评估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其中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常识部分主要测试考生对时政新闻的积累、文学地理常识、物理、化学、生物等领域的常识。考查范围较广,考生需在日常学习中注重这些方面的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