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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晋城公务员招聘公告发布官网

时间:2025/1/9 7:52:05 编辑:yingdao2 标签:学历提升

2026年【学历提升】申请条件/费用/专业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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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山西省公务员参考条件

    2025晋城公务员招聘公告发布官网

    1、(4)须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5)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0年3月21日至1998年3月21日期间出生),2016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5年3月21日后出生)。

    3、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其中30周岁以下为1985年3月21日以后出生,25周岁以下为1990年3月21日以后出生)。

    4、(6)须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5、招考职位要求应届毕业生的,2014年、201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

    6、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的人员,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2016年应届毕业生对待。

    7、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须在2016年9月1日前取得;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其他报考者的毕业证和学位证书须在2016年3月底前取得。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学历是指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非普通高等院校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

    8、(7)须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9、(8)须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管理单位不在此列),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以及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经历的,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鼓励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人、农民报考。

    1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的招录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6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6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含到2016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

    12、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

    13、报考职位有户籍要求的,是指考生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生源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所在地,可视为户籍所在地。

    1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机关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15、根据有关规定,2014年以后被录用为乡镇机关公务员或聘用为乡镇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服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通过政法干警考录到岗工作后不满规定服务年限的,未满录(聘)用工作单位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

    二、山西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依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相关规定,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3年度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须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月至2005年1月期间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按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规定和招考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六)须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招考职位所要求的文化程度是指符合职位要求的学习经历,包括普通高等院校教育和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报考者为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7月底前取得;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教育形式的报考者,其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1月底前取得。

    (七)须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村(社区)干部专门职位”和“应届毕业生职位”的人员,须符合相应报考条件(详见《山西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8.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10.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报考者在本次招考报名后至录用之前,期间已被各级机关录用为试用期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录用。

    招考条件或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年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户籍、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落实工作单位情况等,除职位有明确要求外,均截至2023年1月。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可查询招考职位表。报考者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报考者需仔细阅读《山西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职位表》及《报考指南》等附件,以便充分了解职位要求、政策解读、考录规则、注意事项等关键信息。若对招考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等有疑问,报考省直机关职位的考生可联系省直各招录机关,报考市级及以下机关职位的考生可联系所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的考生可联系省、市法院检察院。相关咨询电话可在附件中查阅。

    关于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及考场考务安排等详细信息,请参考《报考指南》。

    本次招考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址为:

    报考者可在2023年1月3日9:00至1月10日24:00期间,登录山西人事考试专栏提交报名申请,填写《山西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及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具体报名方式请见《报考指南》。

    报考者在提交报考申请2日后,可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2023年1月3日至1月10日期间,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能再更改报考信息;1月10日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更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1月11日00:00至1月12日17:00,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能再更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

    本次招考要求报考人数一般应达到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以上。若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3:1的,将相应减少招录计划,使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到3:1;如计划录用人数减少至1名仍达不到3:1的,将取消该职位考试。报考艰苦边远地区职位、村(社区)干部专门职位、法官助理职位、检察官助理职位和面向残疾人招录职位的报考人数需达到计划录用人数的2倍以上。若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2:1的,将相应减少招考计划,使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到2:1;如计划录用人数减少至1名仍达不到2:1的,将取消该职位考试。

    报考者报考的职位被取消时,可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时间为:2023年1月15日14:00至1月16日12:00。报考者可登录原报名网站进行职位改报。改报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1月15日14:00至1月16日18:00。资格审查结果可于2023年1月17日12:00前查询。报考职位被取消,报考者未改报其他职位或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费将通过原缴费渠道退还。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需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23年1月13日18:00前进行网上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可于2023年2月20日至2月26日登录山西人事考试专栏,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均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准考证打印时,如遇问题请与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咨询电话可在附件中查阅。

    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具体减免办法见《报考指南》)。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申论》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仅参加公共科目笔试考试的职位,其笔试成绩合成方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

    考试范围以《山西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以及《2023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为准。

    2月25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月26日上午9:00-11:00专业科目考试

    为方便考生参考,本次考试在11个设区的市设置考点,由考生就近自主选择。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笔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笔试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缺少证件及有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3月20日左右登录山西人事考试专栏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对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省级招录机关和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拟面试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和公安机关、省监狱管理系统、省戒毒管理系统等职位的,按规定需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参加体能测评人选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的5倍确定(笔试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有达线人数确定)。省级招录机关和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从体能测评合格人选中按照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面试人选。如体能测评合格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面试前,省级招录机关、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市法院检察院分别对拟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拟面试人选应当在规定时间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材料。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确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由负责资格审查的机关取消该报考者面试资格,并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省级招录机关和省法院检察院录用公务员的面试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和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录用公务员的面试工作,由设区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如出现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录用人数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如2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仍相同,由负责面试的主管部门加试一场面试,按面试加试成绩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面试结束后,报考省级法院检察院职位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5倍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向上取整)。报考其他职位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人选。

    体检执行《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安机关、省监狱管理系统和省戒毒管理系统等人民警察(司法警察)以及应急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的,还应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

    考察工作将严格遵循《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的规定。重点考察候选人是否具备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两个维护”的政治立场,以及是否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全面评估候选人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水平、心理素质、学习与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适应性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因素。若候选人不符合公务员的基本条件或报考职位的要求,将不能被认定为拟录用人员。

    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候选人,还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相关规定。

    省级法院、检察院将实施差额考察,依据人岗相适的原则,择优选拔拟录用人员,而非仅以分数作为唯一标准。

    省级招录机关、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及省法院检察院将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提出拟录用人员的建议,并提交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录用审批权限,在报名网站上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若无问题或问题不影响录用,将办理录用手续;若有问题且查实,将不予录用;若问题难以查实,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录用时间从报到日开始计算,应届毕业生的报到时间应在获得毕业证书之后。

    拟录用人员若与原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否则不予录用。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适时组织补充录用工作,对年度招录过程中出现的空缺职位或因机构编制、职能调整等原因产生的新用人需求,将面向社会统一补充录用。补充录用公告、职位、资格条件及相关事宜将通过山西人事考试专栏发布。

    1. 本公告所附《报考指南》的具体内容与公告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2. 在考录组织实施过程中,如需对工作安排进行调整,将在山西人事考试专栏公布,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

    3. 本次考试未指定辅导用书,也未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举办的各类公务员培训辅导班和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关于自考/成考的疑问、考点内容、政策问题,请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获取复习资料。

    三、山西省考公务员的要求和条件

    该省考公务员的要求和条件包括: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等。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所有报考者必须是中国公民,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这是作为一名公务员的基本政治立场和原则。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这是公务员的基本素质要求,需要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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