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省公务员工资

依据《公务员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我国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此规定确立了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基本框架,并为未来改革和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提供了法律基础。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方向包括:归并简化现有基本工资结构,将基本工资分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部分,适当拉大不同职务间的工资差距;强化工资级别与待遇的挂钩;在清理整顿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自行建立的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实行分类管理的工资制度,以适应公务员分类管理的需求;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
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工资改革方案
办事员:2900元;科员:3300元;副科级:3310元;正科级:3510元;副处级:3710元;正处级:4210元;副厅级:4610元;正厅级:5110元;副部级:5610元;正部级:6110元。
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正县级十五周年按副厅级对待;副厅级二十周年按正厅级对待;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每年增加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每三年调整一次。
每月增加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每三年调整一次。
1、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5,逢一进十。
2、取暖补助:一年发放一次,标准=基本工资/3,逢一进十。
3、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无故缺勤每日扣发30元,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0元。每三年调整一次。
4、山区补助:农村和山区公务员享受山区补助,标准=基本工资/10,按月发放,每三年调整一次。
5、地区差别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差别工资。
除养老、医疗补助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一切现行补助全部废止。
五、新参加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确定方法:高中、技校、中专以办事员确定;大专以科员确定;本科以副科级确定;硕士以正科级确定。
二、公务员行政级别
1、国家级正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级副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2、中国行政级别采用行政五级划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司局级、县处级、乡科级,各级分为正副职。中央部委的等级即平常大家所说的“国、部(省)、司、处、科”五级。除国家级以外,其他三级就是我们经常提到的地方三级行政划分。行政级别中是没有股级的,股级是介于副科级和科员之间的,是一种习惯的称呼。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5、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
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纪委书记。
7、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
8、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
9、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10、国有副厅级企业的正职和正厅级企业副职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
11、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
12、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
13、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和副处级单位正职。
14、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15、国有正县级企业的副职,副县级企业正职。
16、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正职。
17、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
18、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副职。
19、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
20、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2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长)。
22、部队正军职干部(如江苏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
23、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24、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
2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
26、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
27、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
28、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
29、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
30、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
31、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
32、部队副军职干部。
33、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
34、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
35、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
36、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
37、部队副军职干部。
38、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
39、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
40、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
41、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
42、部队副军职干部。
43、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
44、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
45、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
46、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
47、部队副军职干部。
48、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
49、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
50、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