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务员考试中“基层工作经验”的含义
基层工作经历,指的是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的任职经历。曾在军队团级及以下单位服役,同样被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省级机关单位的人员,在省级及以下企业、事业单位(非参公)及中央所属企业、事业单位(非参公)二级及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同样符合基层工作经历的定义。报考地(市)直属机关单位的人员,在地(市)级及以下企业、事业单位(非参公)及省属企业、事业单位(非参公)二级及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2、哪些情形可以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以下情形可以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在省级机关(单位)的直属或派出机构,以及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
(2)在县以下机关(单位)工作或挂职的;
(3)在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劳教所等一线岗位工作的;
(4)各级党政机关(单位)的工勤人员,以及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单位)工作的非在编人员。
3、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根据《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9号)来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三支一扶”计划和“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4、确认两年基层工作经历以什么为凭据?
在职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在编在岗的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档案中的材料确定。其他报考人员以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从社保机构打印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记录等作为依据。
二、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的含义
1、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即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2、国家公务员录用招考再次向基层倾斜,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特殊职位外,全部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其中,约12%的职位专门用于招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3、简单来说,报考中央部委,地市级以下党政机关视为基层。此外,所有企业、国有企事业单位、或事业单位、科研单位,在外企或私企工作过的,均算基层工作经历。
4、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必须具备相应的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资格复审时,需提交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两者缺一不可。除省级以上党政机关拿出约12%的计划外,地市以下岗位也将拿出约10%的计划专门用于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5、除专门设置岗位外,在笔试结束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岗位在分数线上也有较大倾斜,即最低合格分数线可能低于普通职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
三、公务员考试中的“服务基层项目”的含义
意思是专门针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所设置的岗位。
"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通常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农村及城市社区工作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
具有在军队团以下单位服役经历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
1、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即大学生村官,既增强了大学生基层经验,又改善了农民缺人才的矛盾。大学生到村任职服务期为三年。
2、选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旨在解决农村义务教育老师不足的问题,可以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
3、选聘三支一扶人员。指大学生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为两年。
4、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指服务国家西部大开发计划,让更多知识青年服务西部大发展,即西部志愿者,服务期为1-2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四、公务员考试基层工作经验的含义
1、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级及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曾在市(地)级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省级及以上机关借调(帮助)工作的经历和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2、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3、关于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长认定规定如下:(1)对于在基层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始于报到当天的日期。(2)参与“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包括支教、支农、支医及扶贫)项目,以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及地方基层就业项目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长同样从报到当天开始计算。(3)对于首次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涉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就业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长则从工作协议中约定的起始时间开始计算。(4)对于离校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若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基层单位)参与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这些经历将被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且从报到当天开始计算。(5)在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长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来确定。(6)自主创业并完成工商注册手续的个人,其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长从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开始计算。(7)采用灵活就业形式首次就业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长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过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开始计算。
4、对于在工作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人员,其全日制学习的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长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