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2年广东惠州市公务员面试公告【7月3日至6日】

【#公务员考试#导语】2022年广东惠州市公务员面试公告正式发布,为便于广大考生查阅,公务员考试频道为您实时更新。
依据《广东省2022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及《广东省2022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现将广东省2022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面试安排
惠州市2022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职位面试将在本市进行。
面试定于7月3日,上午8:30开始,具体各职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安排请查阅附件1、2。
面试地点设在惠州市惠城区小金口街道金鸡路惠州市技师学院(惠博大道奥林匹克花园旁),考生需在面试开始前45分钟(即上午7:45前)到考场报到处(惠技师会议中心)报到。
惠州市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实行异地面试。
面试时间为7月3日至6日,上午8:30、下午14:30开始。具体各职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安排请查阅附件3、4。
面试地点设在河源市源城区红星路153号中共河源市委党校,考生需在面试开始前45分钟(即上午7:45前、下午13:45前)到考场报到处(党校综合楼一号报告厅)报到。
面试结束后,将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名单将在原报名系统公布,报考2022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职位的考生登录查询,报考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的考生登录查询。
请考生仔细阅读6月17日在广东组织工作网发布的《广东省2022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并注意了解相关面试要求、工作流程和疫情防控政策。同时,关注面试期间的天气状况和面试考场的交通状况(考场地图见附件5、6),确保充足时间,提前到达,避免因迟到而造成遗憾。
1.惠州市2022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惠州市2022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面试安排
3.惠州市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赴河源市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4.惠州市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赴河源市面试安排
二、惠州市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机构设置
1、协调机关股室、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关系;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和安全生产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财务、资产及机关后勤等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负责本局机关人员出国(境)管理。
2、承担本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本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建、教育培训、老干部服务工作以及工青妇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党务的日常工作。
3、(二)就业促进股(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4、拟定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划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定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落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年度人力资源引进和配置计划,指导用工单位人力资源引进和配置工作;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中介机构;负责人力资源户头管理,承办区直企业异地招调工人手续。
5、负责拟定并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政策和规划,配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配合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6、(三)公务员管理股(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7、组织实施公务员分类及职位管理、录用、职务任免与升降、竞争上岗、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申拆控告和聘任制公务员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作风能力建设政策;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各镇(办)、各部门实施公务员法工作;建立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承办按照法律规定由区政府提请区人大任免人员及区政府直接任免人员的具体事宜;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调任、统计和日常登记工作;办理区直行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转任、职位设置、非领导职务职数核定等工作;管理干部人事档案。
8、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军转干部、随军配偶、随调配偶的安置政策,承担军转干部安置计划的编制下达工作;管理安置经费;承担军转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措施;承担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谋职业随调配偶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9、综合管理公务员培训工作;负责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的认定工作;承担区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的实施工作;承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施教机构的认定工作;承担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奖励、惩戒等工作;负责行政性奖励表彰的审核工作。
10、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各专业初级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调整和各类专业技术资格的审核评审、认定以及报送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组织实施和指导管理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制度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和推荐工作。
11、负责国(境)外专家、教师等专业技术人才的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的行政许可的实施工作;负责来惠工作回国留学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海外高层次人才界定工作;负责有关公派、自费留学人员的选派工作;组织实施和管理区重点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项目及其成果的鉴定推广工作;负责出国(境)培训项目的审核和管理,以及有关出国(境)培训的行政许可的实施工作;负责相关交流与合作工作,建立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服务体系,规划引进国外人才智力中介组织,负责引进国外人才智力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与港澳台专家交流事宜;协助处理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中的重大事件。
12、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聘用、解聘、辞聘等工作;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承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岗位聘用及备案事宜;按权限负责事业单位管理职位登记备案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招聘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公务员管理单位工勤技能人员的人事调配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统计与综合分析,做好事业单位人力资源规划、预测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负责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计划内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后的转正定级审批工作;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聘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
13、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待遇及退休政策,构建工资稳定增长及支付保障体系;负责公务员工资水平调查的统筹协调与实施;指导全区工资调整的审批工作;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晋升、工资调整的审核,以及调动人员、新录用人员和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套改的审核,核准各类津贴、补贴标准及年度考核优秀奖金;审批区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负责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的核定;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龄计算、工作时间确认及工资统计,负责退休审批工作。
14、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及政策;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执行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及行业标准;监管各类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指导技工学校招生;负责高技能人才规划和管理。
15、执行劳动关系调整政策、制度建设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规范;审核区属企业关闭、破产、改制等职工分流安置方案;指导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负责企业相关人员工资水平调查的统筹协调与实施;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审核区属企业工资总额;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制定工资指导线、指导价位和最低标准;执行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及禁止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加强劳务派遣管理,规范用工;指导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和集体协商制度。
16、统筹制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并实施;依法制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实施;制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基金征缴政策;制定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政策并实施;负责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负责提前退休审批;负责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和企业年金备案。
17、制定失业保险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并实施;制定失业保险基金调剂、使用、管理政策和调剂金分配计划;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制定预防、调节和控制大规模失业的政策。
18、制定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并实施;与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农村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制定征地方案中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实施;参与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的缴纳、待遇支付。
19、工伤医疗保险股(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20、制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并实施;组织制定工伤预防和康复政策;制定工伤保险基金调剂(储备)金政策并提出分配计划;组织康复机构、康复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审定和管理;依法实施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政策和标准;承担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制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和支付标准;制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审定、考核和监督。
21、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
22、制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和劳动保障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运营政策并实施,依法监督检查;参与制定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建立保险基金预测预警机制;承担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组织实施社会保险检查资格认定和组织考核工作;组织查处基金管理使用中出现的重大案件;承担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3、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实施和监督落实;参与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与相关部门共同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编制部门经费预决算并管理相关专项经费;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工作;承担统计管理、数据发布等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24、执行劳动监察制度、执法规范和标准;依法受理举报投诉;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执法检查权,组织查处劳资纠纷案件和处理劳资纠纷群体性突发事件;指导监督下级劳动监察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综合调研工作,跟踪国内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动态,提出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清理工作,对全局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负责行政复议有关工作,承担行政诉讼工作,协助有关业务科室承担行政复议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法规政策宣传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稿。
三、惠州市公务员考试时间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15日 9:00至4月21日16:00
2、缴费时间:截止为2015年4月21日16:00
3、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15年5月4日9:00至5月10日12:30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5、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6、报考年龄一般为18至35周岁(1979年4月15日至1997年4月15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内(即1974年4月15日以后出生)。
7、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职位放宽到大专以上。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9、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基层工作累计满2年的经历。
12、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专门职位(在职位表中注明“具有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限在广州市服务或广州市生源、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及“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录用后需在录用单位工作满5年。
13、年龄、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限以及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结婚证、居民户口本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15日。
1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自2010年以来被辞退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2012年以来参加我省及我市公务员录用考试违背考生承诺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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