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0年江苏教师资格证考试报名入口
1、编辑推荐:2020年江苏教师资格证考试报名信息汇总
2、2020下半年江苏教师资格证考试报名入口
3、2020下半年江苏教师资格证考试注意事项
4、考生在报名期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cea.cdu.cn)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缴费。报名时须选择户籍或居住证或学籍所在地级市的考区为应试考区,并根据个人情况选择考试类别和考试科目,具体考试地点以考生下载的准考证上地址为准。
5、考生在网上审核通过前可对本人的报名信息进行多次修改,一经审核通过,考生信息无法更改。缴费时间截止后,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报名。
6、2020下半年江苏教师资格证考试费用
7、根据苏价费函(2014)25号文件精神,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费为每人每科48元至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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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1年上半年江苏教师资格证笔试报名公告
江苏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2021年3月13日举行,现将江苏省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经教育部同意,我省上半年仅受理补考考生和在江苏省内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师范生报名。
1.补考考生指笔试成绩至少有一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考生,同时具有江苏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或在江苏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
2.江苏省内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师范生指江苏省内普通高校本专科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师范生、五年制高师学校全日制在校四年级及以上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
(二)考生应具备符合以下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报考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2.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四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报考对应学历层次的教师资格考试。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以报考各学段教师资格考试。
(三)在我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应持有公安机关签发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符合本次报名的其他各项要求。
(四)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网上报名:2021年1月14-16日,16日截止到16时。
2.审核时间:补考考生2021年1月17-18日现场审核;省内在校师范生具体审核时间和方式见各有关高校通知公告。
3.网上缴费:审核通过即可缴费,缴费截止到2021年1月19日24时,逾期不能缴费。
4.在1月16日16时前选报过科目的考生,可以在审核通过前修改个人信息、重新选择科目和考区,审核通过考生各项信息均不得更改。
5.请考生严格遵照各时间节点进行报名,逾期报名无效。
1.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进行报名,并对报考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规范性负责。如因基本信息错误导致考生无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或教师资格认定,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本次报名所有考生均需重新注册。考生选择考区和报考科目信息后,状态信息显示为“待审核”即为完成网上报名,请按要求到考区指定审核点现场审核。逾期未现场审核的,报名无效。
3.考生应选择本人户籍或居住证(持有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学籍(江苏省内全日制在读的学生)所在设区市的考区为应试考区。具体考试地点以考生下载的准考证上地址为准。
4.考生报名时需上传本人近6个月内的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考生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将不能通过审核。
5.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号)文件精神,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 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
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6.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特殊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9〕51号)要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自2017年下半年起新增部分科目,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一、科目二与已开考学科一致,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由各省自行命题或结合面试一并考核。
经教育部同意,我省暂只开考小学类别“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学科,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心理健康教育”、“日语”学科。以上学科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
1.补考考生2021年1月17-18日到所报考区指定地点由各市招考机构现场审核(具体审核地点、工作时间见附件1)。严禁他人代为审核。同一考区有多个审核点的,考生可选择其中一个审核点审核。请考生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审核,以免在审核点等待时间过长。
2.江苏省内就读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由所在院校于2021年1月14-18日进行审核,具体审核时间和审核方式见各有关高校通知公告。
(1)考生进入审核现场除核对身份环节外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
(2)考生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苏康码并接受体温检测。
苏康码申领流程:您可通过下载江苏政务服务APP,点击“防疫专区”或搜索“苏康码”进入服务;亦或在支付宝首页搜索“苏康码”,完成实名认证后即可获取“苏康码”。
注:对于外省考生,若未能确定到达江苏后的详细地址,可先填写考区审核点地址,待详细地址确定后,自行进行更正。
(3)申领的苏康码需为绿码,且无发热、咳嗽、乏力、咽痛、腹泻等身体症状。同时,未接触过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未到过国内疫情防控中、高风险地区,未有过国(境)外旅居史,体温不超过37℃,方可参加现场审核。
(4)现场审核当天,仅限考生本人进入。考生需遵守审核点工作人员的安排,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2. 现场审核时需准备以下材料:
- 考生需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的成绩查询页面打印成绩单。
- 内地居民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 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已毕业的考生需提供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样张见附件2)。
- 全日制在校生需提供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样张见附件3)。
- 对于无法提供学历在线验证报告的内地(大陆)高校学历,可通过学信网申请出具书面认证报告。
- 非内地(大陆)高校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书(样张见附件4、附件5)。
- 凭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报考的师范生,须提供学校所在地招办备案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原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 选择户籍所在地考区报考的考生,需提供户籍材料原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 选择居住证所在地考区报考的考生,需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实物原件(居住证办理证明、回执以及电子居住证不予认可)。
- 选择学籍(江苏省内全日制在读的学生)所在地考区报考的考生,需提供本人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
1. 考生审核通过后,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根据苏价费函〔2014〕25号文件规定,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笔试考试每人每科52元,调整后为56.4元至47.6元。
2. 缴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9日24时。请考生在截止时间前关注自己的审核状态,及时缴费,逾期未缴费的,报名无效。
1. 考生应注重科学防疫,备考期间减少跨区域流动,考前14天尽量避免离开考试所在地区。疫情变化可能影响考生正常考试,请考生审慎报考。
2. 考生需在2021年2月27日前自行下载打印《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状况报告表》(见附件6),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3. 考试当天,考生须出示苏康码(苏康码为绿码)和《健康报告表》并接受体温检测。进入候考室后将《健康报告表》交给监考员。
4. 考试当天,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关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
1. 请勿委托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或他人代为报名,若因违规导致信息错误,无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或认定,责任自负。
2. 现场审核仅对考生选报考区的条件进行审查,考生姓名、照片、报考科目的准确性由考生自行负责。一经审核通过,报考信息不得更改。
3. 考生如忘记密码,可按照报名系统的操作要求重置密码。请考生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不要随意更换手机号码。
4. 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各科目的《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相关信息自行复习备考。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并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考生可于2021年3月8日起在网上打印教师资格考试准考证。4月15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咨询电话:025-83235898、83235998、83235907、83235911、83235919。
关于2021上半年江苏教师资格证笔试报名通知的具体内容,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了。打算报考的考生,请大家务必记好时间,按时完成考试报名。想要了解更多教师资格证考试相关内容,欢迎大家及时关注本平台!
三、江苏教师教育网官网登录入口
1、江苏教师教育网官网登录入口: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3、第一条为建立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严格教师职业准入,保障教师队伍质量,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本办法。
4、第二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是否具备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需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试。
5、第三条承担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省(区、市)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考试,适用本办法。
6、第四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前提条件。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
7、第五条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坚持育人导向、能力导向、实践导向和专业化导向,坚持科学、公平、安全、规范的原则。
8、第六条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9、(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10、(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11、(三)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12、(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3、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14、第七条申请人应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5、第八条试点省份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6、第九条:被取消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若被剥夺政治权利,或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将不得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对于曾参与教师资格考试且作弊的考生,将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7、第十条:教师资格考试包含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8、第十一条:笔试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从事教师职业所需的教育理念、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知识、科学文化素养、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以及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和班级管理的基本知识;以及拟任教学科领域的基本知识,教学设计实施评价的知识和方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19、第十二条:笔试主要采取计算机考试和纸笔考试两种方式。具体采用哪种方式,以及考试范围和规模,将根据各省(区、市)的实际情况和条件来确定。
20、第十三条: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两科;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两科;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三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三科。
21、第十四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测试,暂时由各省(区、市)自行命题和组织实施。
22、第十五条: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以及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23、第十六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抽题、备课(活动设计)、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陈述)、评分等环节进行。
24、第十七条:国家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面试成绩合格线。
25、第十八条:考生在笔试和面试成绩公布后,可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省(区、市)教师资格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26、第十九条: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27、第二十条:笔试一般在每年3月和11月各举行一次。面试一般在每年5月和12月各举行一次。
28、第二十一条: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机考考务细则》组织实施笔试考务工作;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规程》,制定面试实施细则,组织实施面试工作。
29、第二十二条: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使用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笔试和面试的报名受理、考点设置、考场编排等考务管理工作。
30、第二十三条:笔试和面试考生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站进行报名后,需携带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规定的相关材料,到指定考点进行报名审核,并现场确认报考信息。
31、考生笔试各科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方可报名参加面试。
32、第二十四条: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组织开展本省(区、市)考务相关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和考务流程培训工作。
33、第二十五条:笔试和面试机考软件系统的使用实行首席技术负责人制度,采取分级培训方式进行。
34、第二十六条:面试一般按学科分组进行。每个考评组由不少于3名考官组成,设主考官1名。
35、第二十七条:面试考官由高校专家、中小学和幼儿园优秀教师、教研机构专家等组成。面试考官须具备以下条件:
36、(一)熟悉教师资格考试相关政策;
37、(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38、(三)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强的分析概括能力、判断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39、(四)从事相关专业教学或研究工作5年以上,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40、(五)参加省级或国家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组织的培训并获得证书。
41、第二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教师资格考试机构不得组织教师资格考试培训。
42、第二十九条: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试行)》处置和应对考试期间的突发事件。
43、第三十条:对试题命制、考务管理、监考等考试相关人员发生的违规行为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4、第三十一条:对考生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
45、第三十二条:教育部依据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制订教师资格考试标准,组织审定教师资格考试大纲。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负责教师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是:
46、(一)依据考试标准拟定考试大纲;
47、(二)组织命制笔试和面试试题,建设试题库;
48、(三)制定考务管理规定,研发和维护考试管理系统;
49、(四)组织考务工作,培训技术人员;
50、(五)组织阅卷,负责考试成绩管理与评价;
51、(六)指导、监督、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实施工作。
52、第三十三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教师资格考试工作。可成立教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兼任领导小组组长。指定专业化教育(教师资格)考试机构,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具体负责考务组织工作,主要职责是:
53、(一)制定本地区考务管理具体措施;
54、(二)组织面试考官及考务工作人员培训;
55、(三)管理、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各考区工作;
56、(四)负责本行政区域教师资格考试安全保密工作。
57、第三十四条:教师资格考试以市(地、州、盟)为单位设立考区。各考区的教师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由市(地、州、盟)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资格考试机构负责。
58、第三十五条:教师资格考试费用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考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41号)规定收取。
59、第三十六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抄送教育部。
60、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