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省考警察报考资格详解

1、报考者需满足江苏省录用公务员的相关条件,并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2、(一)对中国共产党、祖国和人民怀有深厚情感;
3、(二)具备坚定的理想信念,良好的道德品行,以及遵纪守法的意识;
4、(三)对公安事业充满热情,愿意投身人民警察的职业;
5、(四)年龄在18至35岁之间(1986年11月8日至2004年11月14日出生),2023年应届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非在职),年龄上限可放宽至40岁(1981年11月8日以后出生);
6、设区市及以下职位报考者年龄一般不超过30岁(1991年11月8日以后出生),硕士及以上学位2023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及法医职位报考者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1986年11月8日以后出生);
7、特警职位(排爆、航空类除外)报考者年龄一般不超过25岁(1996年11月8日以后出生);
8、特警职位报考者学历可放宽至中专、高中;
9、以上为江苏省考警察报考的全部资格要求。
二、江苏省警察职位报考条件(2022版)
1、具备高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工作;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规定;
3、年龄在18至30岁之间(1991年11月8日至2004年11月14日出生),硕士及以上学位2023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及报考狱医、心理矫正等职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1986年11月8日以后出生);
4、符合职位规定的专业、学历、经历等条件要求;
5、全省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工作依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执行。
6、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由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协助所在地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与职位拟录用人数5∶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未达到5∶1比例的职位,按照实际的笔试成绩合格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
7、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其中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调整为不超过2次。因体能测评不合格等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缺额时,按照与缺额人数2∶1的比例一次性递补体能测评人选。
三、2023江苏公务员考试条件及要求一览
2023年江苏省考最新要求和条件,与天翔董共同了解。
2.年龄在18至35岁之间(1986年11月8日至2004年11月14日出生),硕士及以上学位2023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报考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岁(1981年11月8日以后出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执行;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8.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需满足《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司法行政机关(含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职位的报考者还需满足《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代码70-74)、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5-79)的报考者,还需满足《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10.特殊专技职位(职位代码50-59)的报考者还需满足《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相关条件;
11.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或者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时,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如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
2.省级机关职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如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职位的报考者,生源地或户籍要求按照招考职位所在地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省属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单位职位的报考者,生源地或户籍要求按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执行。设区市以下机关(单位)职位的报考者,生源地或户籍要求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
3.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军人服役部队驻地)的县(县级市、县管体制区)或设区市市区(县管体制区除外)的职位。
4. 定向招录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位(职位代码60-69),招录对象为: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报名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2年内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2021年9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并在当年入伍,且于2021年9月1日至报名前从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军人。上述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限制,其他报考者须为江苏生源。
5.定向招录残疾人的职位(职位代码80-81),招录对象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
6.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6),招录对象为:我省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原大学生村官;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现役满五年的我省户籍或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7.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录对象为:在本县(市、区)辖区内的村(社区)工作满5年、任职2年以上且工作表现优秀的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以及因村(社区)书记(主任)实行“一肩挑”,由原书记(主任)改任,仍享受原职级待遇的副书记(副主任)。不含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的原大学生村官等人员。工作表现优秀的具体标准由各设区市制定,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
现役军人、就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自2020年1月1日起通过公务员或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程序的人员(包括已离职或被取消录用的人员),均不具备报考资格。
以下人员同样不得报考: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者、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者、被开除公职者、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者、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存在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者、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那些录用后即成为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述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那些领导成员由其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人员担任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对于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招考职位,报考者需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验。所谓基层工作经历,包括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通过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的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及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以及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