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北公务员报考资格

1、全日制高等学府普通类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职位表中部分职位有户籍限制)。
2、应届及往届硕士及以上学位获得者,不受户籍限制(职位表中部分职位有户籍限制)。
3、国家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及往届,需河北省户籍(或生源)。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可视为具有服务(服役)所在地户籍。
4.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硕士及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其中,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应届硕士及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等要求。
二、河北省公务员报考资格
2020年河北公务员考试公告尚未发布,以下内容参考2019年河北公务员考试相关内容:
招录对象包括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
1、全日制高等学府2019年普通类应届毕业生。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获得者。
3、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且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要求具有此证书职位的人员。
4、具有河北省常住户籍或高考生源地为河北省的其他人员,户籍以2019年4月27日户口所在地为准。“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其专门职位的人员,可视为具有其服务地、服役地户籍;报考者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如有河北省常住户籍的,报考者可视为具有其户籍。
以下人员不在招录范围内:现役军人,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全日制高等学府普通类在读学生(2019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报考者须满足以下条件: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4月27日至2001年4月27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8年4月27日后出生)。其中: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8年4月27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3年4月27日后出生);报考司法行政部门监狱、戒毒所、管教所一线干警职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88年4月27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报考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3年4月27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印发、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修订)。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含应届毕业生于2019年7月底前毕业取得的学历)。
8、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4月26日在本网公布,详见本公告附件《招录职位及报考资格条件一览表》)。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具体为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招录职位条件中要求的报考者为“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是指:2019年度当年服务期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2016年及以前选聘的任职3年以上、考核称职以上的在岗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名单由省级主管部门提供。
2、招录职位条件中要求的报考者为“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以下两类人员:一是2013年及其以后从河北省应征入伍、2018年退伍、入伍前已取得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二是2013年及其以后从河北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2019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大学生退役士兵”名单由省级主管部门提供。
3、设区市级以上法院、检察院职位要求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为A类;县(市、区)级法院、检察院职位要求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为A类或B类;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只可在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民族自治县报考。
4、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9年4月(含4月)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他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工作经历计算方法同上。
三、河北省报考公务员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1、公务员,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具职位特殊性,需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2、“公务员”一词,是从外文“civil servant或者civil service”翻译过来的。英文原意是“文职服务员”、“文职仆人”,有人直译为“女王的仆人”,有人意译为“文官”或者“文官制度”,也有人译作“公务员”“公务员制度”,有人译作“文职公务员”,或许这种译法更符合原意。当今世界,许多发达国家以及一些发展中国家都纷纷仿效英美等国,建立起自己的公务员制度,把政府中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称为“公务员”。
四、河北公务员省考报考资格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其中: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报考司法行政部门监狱、戒毒所一线干警职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报考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报考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要求。报考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参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职位的年龄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印发)要求。其中,报考公安机关及司法行政部门监狱、戒毒所人民警察职位的身体条件,除符合上述体检标准外,还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印发)。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录职位具体条件要求)。
以上就是,关于河北公务员省考报考条件的全面阐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