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安市公务员考试报名条件揭秘

1. 报名者需具备崇高的共产主义信仰,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
2.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密联系群众,全力维护人民利益。
3. 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解放思想,勇于开拓创新。
4.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树立廉洁奉公的公务员形象。
5.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不断丰富知识和经验。
公务员所需知识分为两部分:专业知识与相关知识。专业知识涵盖本专业的基本概念、理论框架、常识及发展动态。相关知识涉及相近或交叉领域的知识,有助于深化专业知识。
智力是公务员的基本素质,包括观察力、记忆力、思考力和想象力。不同人在智力各方面有所侧重,如抽象逻辑思维、形象思维、观察力或反应速度。
公务员的心理素质指在内外环境作用下形成的意志、心理感受等方面。主要包括情绪稳定性、团结协作、工作独创性、服务对象态度和自我调适能力。
身体素质指公务员的体力和适应力,需具备持续作战的精力,适应外部环境变化。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八)满足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其他资格条件。
(一)患有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等器质性心脏病的,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以下情况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1)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2)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3)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4)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二)血压在以下范围内,合格: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三)患有血液病的,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四)患有结核病的,不合格。但以下情况合格:(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五)患有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的,不合格。
(六)患有严重慢性胃、肠疾病的,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公务员法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依据此规定,公务员需符合三个条件:依法从事公务活动、不属于私人企业或组织、依据广义“法”行事。
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领导地位,各民主党派为参政党。因此,政党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决策及实施也是一种履行公职行为。
仅以履行公职为标准,尚不能明确界定。在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中工作的人员,从事公务活动但未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序列,不能认定为公务员。必须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序列、履行公职的人员。
“编制”一词在实践中有多种用法,除行政编制外,还有政法编制、国家编制、机关编制等。这里的“编制”指纳入国家编制管理机关管理的机构序列及人员,不仅限于行政机关编制。
公务员由国家财政供养,但并非财政供养人员都是公务员。如公立学校的老师、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等,虽然由国家负担工资福利,但不属于公务员,因为他们不具备其他两个条件。
二、西安市公务员考试:国考与省考有何区别
国考和省考均为公务员选拔方式,两者区别如下:
1. 考试时间不同:国考时间较早,如2014年国考笔试在2013年11月进行,省考主要分为上半年3月和下半年9月两个时间段,具体时间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2. 国考职位包括地级市、省级职位以及部分中央机关职位,而省考主要是省级、地市级职位。
除此之外,两者考试形式和科目相同,均考《行测》和《申论》。
三、国家公务员与西安市直公务员待遇比较
1. 工资待遇差异主要取决于地域、行业、职务和层级。
2. 国考属于中央财政,受地方财政影响较小,国考中管钱的部门在地方上的派出机构,工资待遇优于大多数省考岗位。但晋升不如多数省考部门。国考垂直管理,系统封闭,不能调到地方任职,晋升缓慢。省考部门人员管理开放,流动性宽松,晋升机会较多。
3. 对于省级以上职位,中央职位(非派出机构)拿的是中央财政工资,工作地点多数在北京,不存在地域差异。仅存在行业差异,如财政部、国税局、证监会等部门工资待遇较高。
四、国家公务员与陕西省省考公务员有何不同
1. 国家公务员与陕西省省考公务员不同,国家公务员考试为国家公务员考试,陕西省省考为地方公务员考试。
2. 国家公务员考试包括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派驻机构、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考试。
3. 地方公务员考试指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社团等为招录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而组织进行的各级地方性考试。
4. 中央和地方考试单独进行,不存在从属关系,考生根据报考的政府机关部门选择参加相应的考试,也可同时报考,相互之间不受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明文规定,对于录用担任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以及其他同等级别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必须遵循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民族自治地区,在执行上述录用规定时,将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对少数民族报考者给予适当的关照。至于中央机关及其下属机构的公务员录用,则由中央公务员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安排。而对于地方各级机关的公务员录用,则由省级公务员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在必要时,省级公务员管理部门还可授权给设区的市级公务员管理部门来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