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0云南楚雄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详解

1、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2、为了规范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录用工作公平、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处理办法。
3、第二条报考者和工作人员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4、第三条认定与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应当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5、第四条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和考试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职责权限,对报考者和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6、第五条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由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7、报考者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8、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
9、(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10、(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11、(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12、(四)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的;
13、(五)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14、(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15、(七)其他应取消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的违纪违规行为。
16、第七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17、(三)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18、(四)其他应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19、报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中央一级招录机关作出处理。报考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作出处理。
20、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21、(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22、(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23、(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24、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取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方法和标准。
25、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26、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予录用。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予录用,并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27、报考者在考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其他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行为的,由负责组织考察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予录用。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28、报考者的违纪违规行为被当场发现的,工作人员应当予以制止或者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收集、保存相应证据材料,如实记录违纪违规事实和现场处理情况,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签字,报送负责组织考试录用的部门。
29、对报考者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报考者拟作出的处理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报考者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或者考试机构对报考者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30、第十四条对报考者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制作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依法送达报考者。
31、试用期间查明报考者有本办法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录用并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其相应的处理。
32、任职定级后查明有本办法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辞退处理或者开除处分。
33、报考者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录用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4、(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录用工作场所秩序的;
35、(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36、(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报考者的;
37、(四)其他扰乱考试录用管理秩序的行为。
38、录用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有《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其中,公务员组织、策划有组织作弊或者在有组织作弊中起主要作用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9、第十八条报考者对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0、录用工作人员因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分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41、第十九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42、第二十条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的管理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定。
43、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2009年11月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号)同时废止。
随着2019年的脚步渐行渐远,云南省的公务员考试即将接踵而至。考生们需密切关注官方网站上的公告信息,以便不错过任何重要通知。
接下来,让我们聚焦楚雄州事业单位考试的日程安排:
1. 楚雄州事业单位考试定于6月17日举行。
2. 资格审查是招聘工作的关键环节,贯穿始终。进入面试的应聘者需在名单公布后,按照招聘信息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 若面试资格的应聘者在面试前3天仍未提交相关材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应聘者,经主管机关批准后,其面试资格将被取消。由此产生的空缺将按照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4.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5. 面试在主管机关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方案需在面试前一周备案。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者,根据招聘计划和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6. 事业单位是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主要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服务活动的组织。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以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形式存在。
7. 事业单位通常是国家设置的非政府机构,具有公益性质,工作人员与公务员有所不同。
8. 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事业单位不再分为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而是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和社会资本举办的事业单位,后两者为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9. 事业单位的名称通常以“中心”、“所”、“站”、“队”、“院”、“社”、“台”、“宫”、“馆”等字词结尾,例如会计核算中心、卫生监督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住房公积金中心等。
此外,2022年云南楚雄州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资格复审公告也已发布。以下是公告的主要内容:
1. 报考楚雄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需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州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按不超过职位招录数4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
2. 进入体能测评的人员请于2022年7月26日上午7:45前到楚雄州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运动场集中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结束后,合格者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不超过职位招录人数2倍比例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3. 报考者需携带的材料包括笔试准考证、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报考限2022年应届毕业生招考职位的考生,还需提供档案存放证明。
4.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者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与岗位要求相关的内容。
5. 资格复审原则上要求报考者本人亲自到场,如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6. 面试及后续工作的具体安排另行通告,请各位报考者及时关注楚雄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最后,提醒广大考生认真阅读通知、公告及所有相关文件,了解政策规定及安排。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招录环节出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在资格审核、面试等各项选拔流程中,我们严格遵循楚雄州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指导方针,严格执行各项防疫措施。请所有考生在近期内执行为期7天的自我健康管理。参加资格审核、面试的考生需在审核、面试前加强个人防护,尽量避免前往人群密集的地方,减少与外来人员的接触,以及避免参与聚会和聚餐。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避免前往省内边境地区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居住。同时,提前申请“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每日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持续关注“云南健康码”的状态。考生在进入资格审核地点前,应主动展示自己的“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信息,并按照规定接受体温检测,全力配合资格审核单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对于隐瞒或谎报健康状况的考生,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