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安公务员考试地点

广安公务员考试地点设在广安市考试指导(市公务员测评)中心,具体地址为广安市广安区步云街29号,位于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院。
报考对象包括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应届毕业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证书者,将无法进入后续考录环节或被录用,责任自负。
对于招考对象为“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位,以下三类人员也可报考:一是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在离校时和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二是2022年7月3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三是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二、广安公务员考试时间
2023上半年四川广安市公务员考试笔试时间暂定为2023年2月25日(星期六),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科目包括公务员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满分均为100分。行测科目考试时间为9:00-11:00,时长2小时;申论科目考试时间为14:00-16:30,时长150分钟。
报考法院审判业务、检察院检察业务职位者,还需考法律专业知识科目;报考法院书记员职位者,还需考职业技能测试科目。内蒙古省考是联考,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50分。
考生应认真阅读《招考公告》,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机关和职位。
考试报名主要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登录考录专题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或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或公务员局门户网站上的相关链接登录。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采取网上确认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请于规定时间内在所选考区考试机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确认后需及时缴费。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2014年下半年四川广安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下同)1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得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本人自负。
(二)招考条件:年龄在18-35周岁(1978年8月24日至1996年8月24日期间出生)之间,2015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3年8月24日以后出生);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不得报名的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工作人员;在读的非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4年8月24日至8月29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招考公告”和“招考职位表”等,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资格初审: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要求,由广安市考试指导中心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作说明;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
报考人员应于2014年8月24日至8月30日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它职位,并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201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它职位。
考生对网络报名的技术问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招考公告中提供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经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4年8月24日至9月1日8:00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属于“4.20芦山地震”重灾区的芦山县、雅安市雨城区、天全县、雅安市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以及邛崃市的高何镇、天台山镇、道佐乡、火井镇、南宝乡、夹关镇户籍的考生,以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以及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父母双亡且生活困难的考生,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减免笔试考务费。具体减免条件如下:
1. 芦山地震重灾区户籍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2.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考生,需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特殊困难证明。
3.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需提供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和特殊困难证明。
4. 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父母双亡且生活困难的考生,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一级伤残军人证明,以及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申请减免的考生,请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于2014年8月24日至8月29日的工作日内,携带相关材料至广安市考试指导中心(广安市广安区步云街29号)递交申请。
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减免资格。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5:1。报名缴费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由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缩减或取消录用计划,并公告相关信息。
报名成功的考生,请在2014年9月22日至9月26日期间,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将自行承担影响考试的责任。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满分100分。笔试时间为2014年9月2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加分政策适用于在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加分申请需在2014年9月28日前提交,逾期或提交不实材料者,将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笔试成绩将于2014年11月中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将于2014年11月底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根据笔试成绩确定,并采取网上公告方式公布。
考生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具体要求请关注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公告。资格复审合格者将参加面试,面试时间为2014年12月11日至14日。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将及时公布。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考试总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职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选出进入体检的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根据笔试折合总成绩的高低来决定;若笔试折合总成绩仍相同,则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的顺序确定。实际参加面试的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开招考达到面试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通常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依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执行。公告发布后至体检实施期间,若国家发布新的体检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要求,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未能达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未能达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若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可在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仅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的,将被招录机关取消录用资格。若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请他人顶替体检或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而出现的缺额,经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招考公告的相关规定依次递补一次。若无符合条件的递补对象,相应取消或缩减录用名额。
体检的具体事项由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广安党建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对体检合格人员即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招录机关组织考察。考察的内容、标准、程序、要求和纪律等按照中省有关规定和《广安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广安人社发〔2013〕154号)执行。
凡未按要求参加考察者,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资格而出现的缺额,经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招考公告的相关规定依次递补一次。若无符合条件的递补对象,相应取消或缩减录用名额。
考察合格人员由负责考察的单位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在广安党建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考试成绩、拟录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一)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由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参加初任培训后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在公示期间、录用审批环节、试用期内因自动放弃录用资格或因各种原因被取消录用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县级机关(参公管理单位)新录用公务员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两年。
(三)按照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4〕30号)精神,本次招考新录用的乡镇机关公务员和乡镇司法助理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本次招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并设置监督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
报名及资格初审咨询电话:0826-2399920、2392200
政策咨询电话:0826-2334731、2678966
监督电话:0826-2393328、2331722
1.由于本次招录的笔试报名、资格初审和笔试缴费均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进行,为尽量避免因报考人数较多、报名时间集中而导致的系统拥堵或无法报名的问题,建议广大报考者尽量错开报名高峰,合理选择报名时间,以免耽误报名事宜。
2.本次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需要告知考生的事项以及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各个环节的公告,均采取由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广安党建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公告的方式进行。请考生务必按要求及时关注网站的信息和公告,因未及时关注网站信息和公告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务必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本公告由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