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安省考进面分数
在2021年下半年广安市省考招录公安岗位的过程中,笔试进面的最高分数达到了143分。
国家公务员,是在各级政府机关中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我国的国家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为人民服务的人民公仆。
公务员考试是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的录用考试。
1、查看招录资格:查阅招考公告或官方网站,确认自己是否满足报考条件。
2、填写报名信息:查看招考公告或官方网站,按要求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及考试报名信息。
3、缴纳考试费用:完成报名信息填写后,缴纳考试报名费用。
4、考试报名确认:成功支付报名费用后,确认报名信息和缴费情况。
5、领取准考证:准备开考时,领取准考证及其他相关材料。
6、参加入口考试:依据考试时间和考场安排,按时参加入口考试。
7、参加笔试或面试:入口考试后,根据招考方案的安排,进行笔试或面试。
8、公示及体检:通过笔试或面试后,评定合格者进行公示,合格者进行体检。
9、聘用及签订合同:通过体检后,考生如获得录用资格,可与工作部门签订合同。
二、2014广安市事业单位考试大纲及解读
1、2014年广安市事业单位招聘442人公告
2、网络报名,报名时间:2014年6月9日至6月13日
3、缴费时间:2014年6月15日24:00前
4、打印准考证时间:2014年6月23日至6月27日18:30
5、笔试科目。综合类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卫生类笔试科目为《卫生公共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每科均为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卫生公共知识》参照《四川省省属卫生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大纲》,主要测试应试者掌握和运用相关基本知识、医学基本知识、中医学基本知识的能力;《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应掌握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法律法规、公民道德建设、科学与技术、应用文常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等方面基本知识的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测试应试者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判断和资料分析等方面的能力。
6、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4年6月28日(星期六)。考点按职位所属地分别在市和区市县设置,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7、2014年广安市事业单位招聘职位表.xls
8、详细信息登录广安中公事业单位网站进行查看
9、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三、2014年下半年四川广安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下同)1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
(一)招考对象: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得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本人自负。
3.年龄在18-35周岁(1978年8月24日至1996年8月24日期间出生)之间,2015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3年8月24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工作人员;
6.在读的非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上述人员的相关时间界定均截止到2014年8月24日(本次公招报名第一日)。
2014年下半年我市共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130名,其中:区市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79名,乡镇机关20名,司法助理员31名。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范围、对象、条件等见《广安市2014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4年8月24日至8月29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招考公告”和“招考职位表”等,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资格初审。报考者需在网上提交材料,广安市考试指导中心将根据职位要求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初审的,不得再报其他职位;不合格的,将给出说明;照片质量不合格的,将提示重新上传。
报考者须在2014年8月24日至8月30日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查结果。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需按网络提示打印《201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者,可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
考生对网络报名的技术问题、职位资格条件及其他疑问,可咨询本招考公告提供的咨询电话。
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者,须在2014年8月24日至9月1日8:00前登录报名网站确认缴费(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确认缴费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重灾区芦山县、雅安市雨城区、天全县、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以及邛崃市高何镇、天台山镇、道佐乡、火井镇、南宝乡、夹关镇户籍的考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以及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子女、父母双亡家庭考生,在资格初审通过后,可在2014年8月24日至8月29日前到广安市考试指导中心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审核确认后免缴笔试考务费。
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减免资格。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5:1。报名缴费结束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由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缩减或取消录用计划并公告。因报名人数不足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已缴费人员将由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相近职位,不愿调剂的将直接退费。
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缴费的报考者,须在2014年9月22日至9月26日自行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占70%,面试占30%。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笔试时间为2014年9月2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考生须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加分政策:在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表彰的,笔试成绩将相应加分。
笔试成绩将于2014年11月中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成绩查询和折合总成绩的具体程序按相关规定执行。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于2014年11月底公布。考生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
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手续和证明或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者,取消面试资格,缺额将按笔试折合总成绩递补。
资格复审的具体安排,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通过广安党建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以及广安人事考试网进行公告。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地点完成面试报名,并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金额为90元,领取面试通知书。考生需携带本人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面试定于2014年12月11日至14日举行,具体事宜也将由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相关网站上公布。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请注意,考试总成绩将直接保留,不进行四舍五入。
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将由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面试考试结束后,立即在广安党建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
面试结束后,将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根据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折合总成绩也相同的,将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排序。实际参加面试的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达到面试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将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将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的要求,对于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未能达到体检合格标准的考生,应安排当日复检;对于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等项目未能达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对于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的考生,招录机关将给予不予录用的处理。如有串通作弊或顶替体检等违规行为,体检结果无效,将被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禁止5年内报考公务员。
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检。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而产生的缺额,在面试人员中按招考公告的规定依次递补。
体检的具体事项将在广安党建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
对体检合格人员,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招录机关将组织考察。考察内容、标准、程序、要求和纪律等将按照中省有关规定和《广安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广安人社发〔2013〕154号)执行。
未按要求参加考察的考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资格而产生的缺额,将按招考公告的相关规定依次递补。
考察合格人员将由负责考察的单位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在广安党建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考试成绩、拟录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等。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若无问题反映或虽有反映但影响不大的,将由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参加初任培训后办理录用手续;若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将不予录用;若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否定的,将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已报考其他机关,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考生,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将被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在公示期间、录用审批环节、试用期内因自动放弃录用资格或因各种原因被取消录用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新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将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将被取消录用。县级机关(参公管理单位)新录用公务员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两年。
本次招考将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并设置监督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
报名及资格初审咨询电话:0826-2399920、2392200
政策咨询电话: 0826-2334731、2678966
监督电话: 0826-2393328、2331722
建议广大报考者尽量错开报名高峰,合理选择报名时间,以免耽误报名事宜。本次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需要告知考生的事项以及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各个环节的公告,均采取由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广安党建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公告的方式进行。请考生务必按要求及时关注网站的信息和公告,因未及时关注网站信息和公告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将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务必妥善保管。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本公告的解读工作由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务员局共同承担。
四、2022年乡镇卫生院编制考试时间安排
1、2022年广安市广安区乡镇卫生院的招聘考试定于2022年4月23日至24日进行。乡镇卫生院的事业编制人员招聘通常在年初或年中进行。
2、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经费由财政差额拨款,其待遇与收入与单位的性质如医院或景点等挂钩。
3、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待遇与企业的经营状况紧密相关,这类事业单位多为服务型,例如设计院等。
4、(一)适用人员范围:在国家或相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以及其他卫生技术(统称“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5、(二)专业及级别范围:包括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和技术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包括士级、师级)和中级资格。全科医学专业则从中级资格开始。
6、(三)考试科目设置:初、中级卫生职称考试设有“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