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教学法规
(一)教育法制——概括来讲,教育法制涵盖了教育法律制度及其运行,以及相关的教育法律意识、教育法学教育和研究等方面。(二)依法治教——指在民主的前提下,使教育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应明确以下几点: 1、依法治教的主体:包括各级行政机关、权力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
2、依法治教的范围:包括国家机关管理教育、举办学校、学校办学、教师教学、学生学习等教育明显的活动,以及教育经费拨款、举办校办产业、捐资助学等有关教育的活动。 3、依法治教的依据:包括专门的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其他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理解“依法治教”这一概念必须与“以法治教”、“以罚治教”相区分。注意区别“教育法制”与“教育法治”。前者是指与教育法律制度有关的概念,后者则与“依法治教”基本相同。
(三)教育法——是体现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的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教育活动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教育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教育法与某些教材上使用的“教育法规”内涵、外延基本一致;狭义的教育法专指有关教育的法律。我们一般是从广义上使用教育法的概念。
(四)教育法律规范(简称教育法规)——指通过一定的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自由内在逻辑结构的一般行为规则。
二、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二)受教育机会平等(三)教育活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四)权利和义务相一致(五)教育法制统一
三、教育法律的功能和作用
(一)教育法律的功能体现为统治功能和社会功能。
(二)教育法的作用是调整有关教育的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有关教育的活动”,专指有目的、有意识、有组织培养人的教育活动以及与此紧密相关的其它活动。
“社会关系”专指前述教育活动中产生的教育内部及教育外部关系。
第二节教育法律规范
教育法律规范是由教育法律所确定的人们的行为规范。其特征与一般法律规范的特征基本相同,即具有规范性和概括性。
二、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
(一)法定条件——法律规范适用的条件和情况。(二)行为准则——法律规范中指明的行为规则的基本要求。(三)法律后果——当某种条件或情况出现时。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做出或没有作出“行为准则”要求的某种行为(作为或不作为)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
三、教育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一)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二)教育法律 1、教育基本法律又称“教育的宪法”或教育法规体系的“母法”。 2、教育单行法律
1、条例——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做比较全面、系统规定。 2、规定——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做部分规定。 3、办法——对某一行政工作作比较具体规定。(四)地方性教育法规
1、执行法、补充性的地方性教育法规 2、自主性的地方性教育法规(五)教育规章按照制定发布机关教育规章可分为两类: 1、部门教育规章 2、政府教育规章
制定机关第一层次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层次教育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教育单行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第三层次教育行政法规国务院
地方性教育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或其常委会第五层次
部门教育规章国家教育委员会及国务院部委政府教育规章
《教育法》分十章八十四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我国教育的性质、方针、基本原则 2、教育管理体制 3、教育基本制度 4、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地位、权利和义务 5、教育经费的筹措体制 6、违反《教育法》的法律责任《教师法》的主要内容
《教师法》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教育人事法律,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从事某一职业的人制定的单行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2、教师的任用制度 3、教师的培养、培训和考核 4、教师的待遇 5、违反《教师法》的法律责任
另外,《教师法》还对教师的申诉制度作了较为完整的规定。
第三节教育法律关系
一、教育法律关系的含义及其特征
教育法律关系是指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表现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联系的社会关系。
二、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
可以成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自然人和法人有:教育行政机关,其他国家机关,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者、学生及其他受教育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公民等。
三、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
教育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教育法律关系客观
1、不动产包括场地、房屋和其它建筑设施以及场馆等。 2、动产包括资金、教学仪器设备等。
1、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2、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行为 3、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教育教学行为
第二讲教师与法第一节教师的法律地位一、“教师”的法律含义
法律意义上的“教师”是指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可从三个方面加以理解:(一)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二)教师必须从教于学校或其它教育机构。(三)教师具有特定的权利和义务。
二、教师的权利
教师的权利指教师在教育活动中享有的由教育法赋予的权利。是国家对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可以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的许可与保障。
(一)教育教学权(二)科学研究权(三)管理学生权(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四)获取报酬待遇权(五)民主管理权(六)进修培训权(与自身利益有关的权利)
三、教师的义务
教师的义务是指教师依照《教育法》、《教师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而必须履行的责任,表现为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一)道德义务(二)教学义务(三)教育义务(四)关心学生的义务(五)批评的义务(六)提高的义务
有关教师的法律制度是指一个国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并且推行的教师制度的总称。通常包括教师资格(许可)制度、职务(职称)制度、任用制度、培训进修制度及奖惩制度。
一、教师资格制度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一般包括:(一)教师资格分类(二)教师资格条件
1、必须是中国公民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具有教育教学能力 5、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者国家资格考试合格(三)教师资格考试(四)教师资格的认定
二、教师职务制度
教师职务制度就是国家对教师岗位设置及各级岗位任职条件和取得的该岗位职务的程序等方面的有关规定的总称。
(一)职务系列规定我国设高等学校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和技工学校教师职务五个系列。(二)任职条件规定
1、具备各级各类相应教师的资格;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3、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水平、学术水平,具有教育科学理论的基础知识,能全面地、熟练地履行现职务职责; 4、具备学历、学位要求; 5、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三)评审规定各级教师职务评审的程序、权限以及评审组织的组成办法等,教师职务条例均有明确规定。第三节学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一、任命制下学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学校通过行政关系来管理和使用教师,因此,教师有义务在工作中服从学校的指令。二、聘任制下学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学校和教师的关系建立在共同意愿的基础上,遵循平等互利原则,双方权利义务对等,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第四节教师与学生的法律关系一、学生的权利(一)接受教育权(二)获取教育扶助权(三)获得相应学业证书权(四)申诉权二、学生的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四)遵守其所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和规定。三、教师与学生的法律关系(一)教师与学生之间的管理关系(二)教师与学生的平等关系第三讲教育法律责任第一节教育法律责任概述一、教育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有广义、狭义之分。一般提到法律责任时,是在狭义上使用这个概念的。指法律关系主体实施了违法行为而必须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在法学上又称其为“第二性义务”。教育法的法律责任与其他社会责任相比,具有以下特点:1、必须有法律规范的规定;2、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3、由违法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所承担;4、由国家专门机关或国家授权机关依法追究。二、教育法律责任的种类教育法根据违法主体的法律地位和违法行为的性质,规定了承担法律责任的三种主要方式:(一)违反教育法的行政法律责任1、行政处罚2、行政处分(纪律处分)行政处分共有八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二)违反教育法的民事法律责任(三)违反教育法的刑事法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种: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5种;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3种。三、教育法律责任的内容(一)制裁1、人身罚2、能力罚3、财产罚4、申诫罚(二)补救1、财产补救2、精神补救3、违法行为否定(三)强制
第二节教育法律责任的主体一、教育法律责任主体(一)国家教育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二)教育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三)就学学生及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四)其他负有遵守教育法义务的公民和法人。
二、教育法律责任主体的归责要件
(一)有损害事实(二)损害的行为必须是违反教育法(三)行为人有过错(四)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三、教育法律责任主体的归责形式
(一)教育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行政机关承担法律责任主要是补救性的,如消除影响、赔偿等。(二)教育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既有制裁性法律责任,又有补救性法律责任。(三)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学校与校长、教师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因其法律地位的不同而不同。(四)学生是特殊的教育法律责任主体,对他们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既不能采取一般的行政处分形式,也不宜采取行政罚款形式,一般采用纪律处分。(五)家长或其他监护人虽然其本身并不负有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但因其监护对象的特殊性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其他负有遵守教育法义务的公民和法人依侵犯教育法的内容和性质将承担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
二、教师职业道德题库1000道,教师职业道德与修养1000道真题模拟
一、(多选)教师道德荣誉的作用中体现
a.促进教师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业道德义务
c.激励教师奋发向上,挖掘教师潜能
d.对社会各方面教师进行再教育,促使其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教师道德荣誉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促进教师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业道德义务。
3、激励教师奋发向上,挖掘教师潜能
4、尊重社会各方教师,尊重知识,激励尊重人才。
二、以下属于教师不道德行为的()
c.不干预教育事业整体利益的行为
所谓教师的非道德行为,既不是出于道德意志,也不是自主行为,或者是不干预他人或整个社会教育事业利益的行为。
三、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依据不包括以下哪几个方面()
a.要反映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和阶级利益的根本要求
b.必须符合一般社会道德原则的基本要求
c.必须符合社会期望的传统道德理念
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确立的依据:
2、必须符合一般社会道德原则的基本要求
3、要反映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和阶级利益的根本要求
四、教育职业形象是教师群体或个人在职业生活中的形象,是其精神风貌、生存状态和行为方式的整体反映。
不属于以下教师职业形象的是()
教师职业形象包括教师道德形象、教师文化形象和教师人格形象
五、(多选)教师职业道德中教师教育行为的调节是通过以下几种形式实现的?
教师职业道德对教师教育行为的调节主要通过舆论和内心信念两种形式来实现。
六、(多选)以下选项属于教师职业形象的是()
教师职业形象是道德形象、文化形象、人格形象三者统一的整体。
七、(多选)教师职业道德对教师教育行为的调节,主要通过)的形式实现
教师职业道德对教师教育行为的调节主要通过舆论和内心信念两种形式来实现。
八、(多选)以下选项属于教师职业形象的是()
教师职业形象是道德形象、文化形象、人格形象三者统一的整体。
九、教师职业形象中最基本的形象是()
教师职业道德形象是最基本的形象。
教师文化形象是教师形象的核心,教师人格形象是教师形象的整体体现。
十、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只能确定为(等次),(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只能确定为不合格等,两年内不得申报高级教师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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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师资格考试题教育应该是什么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依法实施的职业许可制度。其法律和政策依据为《教师资格条例》。在我国,凡是在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国公民,都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为了响应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投身教育事业的强烈愿望,提升就业竞争力,设立了教师资格证考试(部分地区考试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
1. 非师范类学生若欲获得教师资格,需额外参加心理学和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可通过参加教育部门举办的考试或自学考试相关科目来准备。
2. 教师资格证全国通用,虽为地方考试,但全国范围内均被认可。
3. 教师资格证是从事教育工作的准入证书。通过两门(或四门)理论考试后,申请相应科目,需进行试讲,通过后即可获得所需专业的资格证书。
1. 普通话水平需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北京地区考生可访问
2. 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需按省教育厅部署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合格(师范专业毕业生免于教育学、心理学考试)。
3. 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需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说课(包括面试、试讲)。师范专业毕业生如能提供3个月或以上的教学证明,可免于面试、试讲。
4. 申请者需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在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5. 报名需提供学历证、身份证、照片。
6. 没有教师资格证的人无法获得正式编制。
具体报名时间和地点,可咨询当地教育局或教师资格证报名点。
我国规定:幼师需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高等教育学历;小学教师需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初中教师需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高中教师需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中职教师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职实习指导教师需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于确有特殊技艺并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布的相当于技师以上等级证书者,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高校教师需具备研究生或本科毕业学历。
1. 考取普通话证(语文老师需二级甲等以上;其他科目需二级乙等以上),一般每两个月可考一次(北京地区可参考)。
2. 考取心理学和教育学(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学习辅导通常在下半年10月份举办,考试一般在2月底和3月初,合格成绩保留三年,因此建议一次性通过;在报考心理学和教育学时,需确定考试等级——幼儿教师/小学/初中/高中(职高)/中专/中职/高校,学历需高于报名等级一级,若要教高中则需本科或以上学历,高校教师资格证是为大学在职教师准备的)。
3. 准备好以上三个证(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以及毕业证、身份证、体检合格证、申请表,即可进行认定。认定时需选择好级别和科目(如选择教小学或初中等,以及数学、语文等科目)。说课时长30分钟,包括试讲15分钟和面试15分钟,教案可提前上网下载模板。
4. 说课在北京地区每年4月和10月举行,通过说课即可获得证书。
5. 考取高等教育教师资格人员(北京培训地点为首都师范大学)需学习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教学技能。
6. 考取高中、中专、中职、初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人员(北京培训地点为北京大学资源楼)。
7. 考取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人员(北京培训地点为北京师范大学东面对面)。
8. 各省市政策可能有所不同,可咨询当地教委。
9. 关于教师资格证的政策、考试信息、考取流程,可查阅相关资料。
今年9月10日是我国第21个教师节,据智联招聘日前的一项调查显示,教师职业在求职者心中占有重要地位。在“如果同时有做教师和企业职员的机会,你会如何选择”的问题中,52.6%的被调查者选择成为教师。
据智联招聘320万简历库中的数据显示,一般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月收入约1500元左右,在大中城市则在2000元左右,加上课时费和过节奖金500-1000元,以及按升学率和区排名成绩的浮动奖金,教师的收入和福利与其他行业相比并不低。同时,在职场竞争激烈的今天,教师职业的相对稳定性和受人尊敬的形象使其更具吸引力。在关于教师社会地位的调查中,地位和收入紧密相关,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得票率为2.0%;幼儿园教师为2.6%;小学教师为2.9%;中学教师为9.4%;培训机构教师为10.9%;最高的是大学教师,达到53.7%。
然而,人们对教师职业存在一定的误解,认为教师工作量仅限于每周的几节课,工作轻松。实际上,教师可能需要晚上工作到凌晨,工作量较大。教师的主要负担包括:备课(平均为上课节数的四倍,新教师可能高达十倍)、迎接各种评比、考核和检查(工作量难以估计)、所谓的科研(为职称而发论文、编教材、搞项目和课题)、勤杂事务和学校活动(约相当于上课节数的一半)。
由于教师工作辛苦,收入微薄,我国设立了“教师节”以慰藉教师群体。随着国家科教兴国战略的深入实施,教师的工资和待遇将被逐步纳入国家工作人员统一管理,意味着教师的工资将得到大幅提高,与国家公务员收入差距将不断缩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