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5年江苏常州市公务员考试公告解读
根据省统一安排,2015年我市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参公管理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及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共计314名。其中,市级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56名、县(市、区)级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124名、乡镇(街道)机关134名。此外,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还将委托管理23名。依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18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简章。(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2月6日至1997年2月12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及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4年2月6日以后出生);(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部分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五)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司法警察、法医等职位)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含普通高校以及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方式取得的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学历);(七)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八)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受本人户籍或生源地限制,可报考全市符合规定条件的职位: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3、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其配偶或父、母户籍在本市及所辖县、市、区的);4、在聘期内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5、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未超过2年的;6、符合本简章“一、报考条件和招考对象”所列(十)、(十一)、(十二)之一有关定向招考规定并报考相应职位者。报考人员除规定不受本人户籍或生源地限制的外,其他报考全市符合规定条件的职位,应系江苏省户籍(生源);(十)定向招考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为“90”—“93”),招考对象为:我市聘期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我市村(社区)任职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十一)定向招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为“94”—“96”),招考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聘期满3年且考核合格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经我市各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农村(社区)基层一线服务满3年且考核合格的人员;(十二)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为“98”),招考对象为:我市各县(市、区)本辖区内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满2年的现任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含省选聘大学生村官)。报考人员应政治素质好,能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责任心和工作能力,扎实工作,得到群众认可。乡镇(街道)党组织出具相应证明。2012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现已离职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二、考录单位、职位、类别及具体条件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扬州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2015本市公务员考试职位表下载→→→2015本市地税系统考录职位简介表.xls→→→2015本市地方统计系统考录职位简介表.xls→→→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在本市人事考试网上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本人信息。2015年2月6日09:00-2月12日16:00;2015年2月6日09:00-2月13日16:00;2015年2月6日09:00-2月14日16:00。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完成缴费,方视为报名成功。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1、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即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招录机关(部门及所属单位,下同)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乃至录用资格,并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严肃处理。2、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应在规定时限内尽早选择职位进行报名,以便在资格审查未通过时,可及时改报其他职位。3、考生报名时可选择省内笔试考区,就近参加笔试。4、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核减该职位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通过该职位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的人员,可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2月16日9:00-16:00。5、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及本简章等文件,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职位。本简章及职位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报考人员需在2015年2月12日(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和报考对象相关年限计算截止时间等按规定为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具备。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并参加笔试后,于2015年3月23日-24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到笔试所在地考试机构(扬州市: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百祥路6号),经其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笔试费用手续。7、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及时缴纳报名费用,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通过报名审核的人员,请自行登录报名确认网站(扬州市:扬州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定于2015年3月17日至21日。
关于报考资格的初步审核,市级机关由招录机关负责;县(市、区)级及乡镇(街道)机关则由相应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则由所属市级主管机关负责。在报名期间,招录机关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在规定时间内值班,解答报考人员的咨询。各审核机关应依据报考资格条件及职位要求,及时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并在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给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的,不得拒绝;对未通过审查的,应说明原因;对信息不全或需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指明缺失内容或需补充的部分。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各审核机关应立即下载并保留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便面试前的资格复审使用。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对资格审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A类考生需参加《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考试;B类考生需参加《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考试;C类考生需参加《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考试。考试范围请参考《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考试时间为2015年3月22日,具体安排如下:
- 上午08:0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 10:30-12: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C)
报考人员需携带准考证和有效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关于面试人选的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各类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对应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各职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面试前,将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招考简章及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如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将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直至面试名单公布。
报考资格复审工作,将按照资格初审工作职责分工要求和《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关于资格审查问题”等相关规定进行。
各审核机关应高度重视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确保资格审查客观、公正、及时。
关于面试及有关职位专业科目考试与考试总成绩计算,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现场通知考生。
扬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01、02职位入选面试的人员在面试前须进行口语测试。口语测试主要采取听、说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将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此外,扬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01、02职位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5%、专业科目考试(口语测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50%,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对应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其中同一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仍然相同,则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招录体检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司法系统的人员,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考察(政审)工作,市级机关由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县(市、区)级机关和乡镇(街道)机关由该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也可委托招录机关组织实施;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由所属市级主管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因体检或考察(政审)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考察(政审)合格者,由录用审批机关在有关网站公示,期限为7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按照规定将拟录用人员材料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发给录取通知书,办理有关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2015年应届毕业生,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被录用的人员与相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个人自主择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精神和省有关规定,为保持干部队伍相对稳定,自2015年起,我省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一)本简章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
(二)未尽事宜根据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考录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考录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扬州市纪委(监察局)0514-87866966,扬州市委组织部0514-87866380,扬州市监察局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0514-80978252。
十二、本简章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考录工作受托事项,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咨询。
二、2014常州金坛市事业单位考试流程
为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推动事业单位优化人员配置,提升人员素质,依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的指导精神,结合金坛市的实际情况,2014年将面向社会公开选拔7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过程规范有序,特制定本简章。
1、招聘对象为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14年金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2、以下人员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其他人员限金坛市户籍或生源:
(1)具有研究生学历(全日制)并取得硕士及以上相应学位的人员;
(2)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的人员。
3、应聘者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4、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20日至1996年10月24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研究生和副高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3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需具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时间截止到2014年8月31日前)。
二、不得报考的人员和需要回避的情形
1、在校在读(全日制)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1、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本次招聘信息由金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4年10月13日在下述网站及有关新闻媒体发布: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注:报名人数较少的岗位,将于报名结束后抽样确认报名资格)
报名网址:金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
考生进入报名网址,按网上提示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报名时间:2014年10月20日至24日(网上受理时间为每日9:00—16:00),考生须在报名的同时上传照片。
1、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市人社局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凡弄虚作假的,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所有报名的考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选报的专业必须与所学专业一致,资格初审期间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3、本次公开招聘,统一设立1:3的开考比例,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在原发布简章的网站上公告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1、考生报名24小时后在同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并进行网上确认。
2、考生须在报名的同时及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358像素左右,高度441像素左右,分辨率350dpi左右,照片文件大小不超过20K)。
3、网上报名初审通过的考生,请于2014年10月24日17:00之前,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在网上缴纳报名笔试费90元。
4、网上缴费确实有困难的,也可直接到金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人员管理科现场缴费(地点:金坛市东门大街67号)(截止现场缴费时间2014年10月24日17:00前)。
5、未按时进行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笔试费的均视为报名无效。
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的岗位且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可改报其它岗位(由市人社局于10月28日电话通知,本人需确保能够正常接通电话,如关机、长时间打不进电话、呼叫不存在等情况均视为自动放弃)。改报时间为2014年10月29日9:00—11:00。在改报时段改报有困难的考生,请及时与金坛市人社局事业人员管理科取得联系。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及时改报的考生,视同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报名考生可于2014年10月31日至11月1日登陆金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有困难的,可直接到金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坛市东门大街67号)事业人员管理科打印。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2014年11月2日上午9:00—11:00;
3、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请考生自行登陆查询;
4、合格分数线为笔试总分的50%,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资格复审资格。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笔试合格人数不足1:3的岗位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为2014年11月5日—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地点:金坛市创业培训实训基地(金胜东路99号)。
因资格复审出现面试人选缺额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同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下列材料(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①201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报到证、户口簿和毕业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其他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相应学位证书)、户口簿和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
②所有提供的毕业证书需提供学历认证证明;
③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各类证书。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计算综合成绩。
面试时间和地点:网上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的计算均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分排序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安排:具体时间与地点将通过网络渠道发布通知。
体检通过者,将由招聘单位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工作,并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进行监督。考察将重点围绕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
若考察(政审)不合格导致出现空缺,将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考察(政审)结束后,市人社局将统一在原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办理聘用手续。如发现严重问题并有确凿证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不予聘用。
考察(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需由用人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经主管局同意后报送市人社局审批。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将依据《常州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签订聘用合同。对于已与社会在职人员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聘用人员需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关系。聘用审批完成后,放弃聘用资格的,将不再递补。
公开招聘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公正无私,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者,将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查处。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咨询。
三、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办公时间
1、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的办公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2、在此时间段内,工作人员将为考生提供服务,处理相关事务。具体办公时间可能因国家法定节假日和特殊情况而调整。为确保及时服务,建议考生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前往考试中心办理相关事宜。
3、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是负责组织和管理各类人事考试的机构,为考生提供公平的考试环境和专业的服务。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内将处理考试报名、咨询、成绩查询等事务,为考生提供便捷的服务。同时,考试中心也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制度,确保考试的公正公平。
4、总结来说,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的办公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考生可在此时间段内前往考试中心办理相关事宜,享受专业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