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省公务员考试时间安排

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将于2022年12月17日至18日举行。
国家公务员考试,简称“国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选拔国家公务员的重要手段,每年举行一次。报名条件较为严格,通常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或历届毕业生,部分职位则需硕士研究生学历,以及英语四级和计算机二级证书。
中央公务员考试与地方考试性质相同,均为招录考试。考生需填报相应职位参加考试,一旦被录取,便成为该职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公务员政策可参考国家公务员网的相关信息。
报考条件包括: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7、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招考职位要求有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是指报考人员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二、江苏公务员考试时间节点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2月至3月。
准考证打印:2023年4月。
笔试时间: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3年4月。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17:00申论。
成绩查询:2023年6月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
国考与省考的工资待遇存在差异,这主要受地域、行业、职务和层级等因素影响。沿海发达城市的工资待遇往往高于内陆城市。
工资待遇的差别主要取决于以下四个方面:地域差别、行业差别、职务差别、层级差别。例如,东部沿海和一线城市的公务员平均工资肯定高于中西部。
1、组织单位和招考机关不同。国考通常由中央组织部、人社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共同组织和招考,而省考通常由各省的省委组织部或人社厅组织。
2、招考对象和考试时间不同。国考通常没有户籍限制,而省考部分岗位存在户籍限制。国考通常在每年的11月份左右进行,省考时间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3、考试细节和考试难度不同。国考的难度相对较大,题量也更多。以行测科目为例,国考的题目数量一般在130道左右,而省考题量维持在120道题左右。
4、考试的竞争压力不同。国考的竞争度更大,部分热门岗位的录取比例甚至达到2000:1,而省考中热门岗位的竞争相对较小。
三、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地点
全省各级党委、人大、行政、政协、审判、检察、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省行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所属机构;使用国家行政编制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
经省重新审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也纳入本次招考范围。
1、研究生学历(全日制)和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部分紧缺专业本科生全省职位均可报考,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所在地(省辖市)的职位。
2、在宁省级机关及省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职位,本省生源和户籍的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均可报考。
3、各市及其以下单位的职位,招考对象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上述规定,结合各地实际确定,并在招考简章公布。其中,监狱、劳教系统的职位按司法系统招警简章的规定执行。
4、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乡镇职位,招考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支书(主任),并任现职务2年以上,表现优秀的人员。
5、面向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招考的职位,招考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人员;经我省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农村基层服务满1年,考核合格的人员。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2005-2007年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在读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2006年、2007年我省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2年1月4日至1990年1月10日期间出生)。招考优秀村干部的职位可放宽至40周岁;招考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的职位要求25周岁以下(法院在编工人和编外聘用的书记员或速录员,在法院工作满3年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招考优秀村干部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具体见职位简章);
7、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根据《法官法》、《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以外的人员,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法警、法医、聘任制书记员职位),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报考公安、司法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应具备招警简章规定的条件。
2008年全省各招录机关的具体招考人数、职位简介、考试类别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江苏公务员网()
考试报名全省均采用网络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审查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可选择在全省各省辖市考区参加笔试。
2008年1月4日09∶00-1月10日16∶00。
2008年1月4日09∶00-1月12日16∶00。报考者48小时后可到同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确认,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职位资格审查。使用银联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江苏公务员网()报名查分入口链接进入
1、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4×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用人单位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报考者需在全省范围内选定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同时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需保持一致。在资格审查期间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情况下,考生可改报其他职位。
3、报名结束后,未达到开考比例职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登录补报其他职位。全省补报名时间定于1月14日9∶00至16∶00。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考生,需先行网上缴费确认,并于2008年3月10日至11日到笔试所在地考务机构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并退还报名费。
5、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确认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08年3月2日至8日。如打印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当地公务员考试机构解决。
面试前,将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生需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普通高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他人员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也可在体检前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均需为原件。
复审不合格者,将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考试分为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
A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申论》三科;
B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两科;
C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C)两科。
公共科目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各科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08年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可在江苏人事网站查阅。
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仅限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考的职位、法警职位、法医职位和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需加试法律专业科目。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加试专业技能测试,形式为听打速录,具体要求详见《江苏省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政策解答》。
其他职位是否加试专业科目及其考试时间、地点见该市招考简章和职位简章。
考试时间为2008年3月9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8: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0:10-11:5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B、C)
5:00-6:30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科目考试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研究确定A、B、C三类考试合格分数线,各招考单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考试的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确定。这些职位的面试人选,从该职位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均合格的人员中,按公共科目、专业科目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在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任计划8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人选;专业技能测试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的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聘任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形不成竞争的面试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5%、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其余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职位拟录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各招考单位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公示7天后,办理有关录用手续。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录用部门发给《江苏省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江苏省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
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聘任制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合同管理。具体办法见《江苏省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政策解答》。
五、招考政策咨询电话及有关信息发布网址
招考政策咨询:025-83392365 025-83236050
无锡0510-82858365、82737664、82823315
常州0519-85681912、86604231、86617131
淮安0517-83941813、83920363、83647599
扬州0514-87894082、87866365、87865751、87954160
镇江0511-84425169、84432609、84425552
泰州0523-86886351、86886261、86896181
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025-85012029
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025-83337256
招考职位、报考条件及有关招考详情,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网
江苏人事考试网
无锡
四、江苏省公务员考试考什么
1.考试内容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实行分级分类考试,考试类别分为A、B、C三类)
专业科目:公安专业科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
2.考试类别A类:综合管理类,一般是区县级党政机关以上职位(选调、省属、国安等)
B类:行政执法类,一般是监狱、地税等(镇江警校)
C类:基层职位,一般是乡镇、街道类的职位(村官选调)
3.考试时长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客观性单项选择题,120分钟,满分100分
申论:主观性试题,150分钟,满分100分
专业科目:公安专业科目:客观性试题,120分钟,满分100分











